菲利华: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3-33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商春利先生(董事长)、蔡绍学先生、周生高先生、郑巍先生、孙凯先生、卢晓辉女士
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彭学龙先生、吴雪秀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商春利先生(主任委员)、吴雪秀女士、郑巍先生
审计委员会:唐建新先生(主任委员)、彭学龙先生、卢晓辉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彭学龙先生(主任委员)、唐建新先生、孙凯先生
提名委员会:吴雪秀女士(主任委员)、唐建新先生、蔡绍学先生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再荣女士(监事会主席)、姬大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黄若杰先生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总经理:蔡绍学先生
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刘俊龙先生
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
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彭炜先生,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彭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巍先生(董事会秘书),彭炜先生(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716-8304687
传真:0716-8304640
电子邮箱:zqb@feilihua.com
办公地址:荆州市东方大道68号
七、公司部分董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学民先生、吴坚先生,独立董事岳蓉女士、谢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吴坚先生、徐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吴学民先生、吴坚先生、徐燕女士离任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学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732,089股、吴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6,250股、徐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41,850股,岳蓉女士、谢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董事、高管离任后,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学民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公司对吴学民先生、吴坚先生、岳蓉女士、谢敏先生和徐燕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商春利:男,中国国籍,197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湖北省第十二届青联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1996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分厂厂长、战略信息部部长、品质保证部部长、国际业务部经理、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商春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02,374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蔡绍学:男,中国国籍,1973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冰箱事业部营运总监,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芝家用电器(南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副总经理一职。现任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蔡绍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周生高:男,中国国籍,197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纤维与复合材料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周生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72,100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郑巍: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8年至2011年,在荆州日报社工作,历任要闻部主任、总编辑助理。2011年至今,在湖北
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日,郑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2,630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凯:男,中国国籍,198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业务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半导体事业部总经理、石英事业部副总经理、石英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石英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孙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卢晓辉:女,中国国籍,1984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公司办公室法务主管、物流部综合主管、审计部主任、监事会主席、纤维产品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纤维产品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卢晓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8,500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唐建新:男,中国国籍,196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教授,执业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海南清泉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武汉市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唐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彭学龙: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民商法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鉴定人。曾任葛洲坝集团公司机械厂助理工程师,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大学讲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湖北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彭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雪秀:女,中国国籍,198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伙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一路同心公益基金会发起人,中关村智成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微瑞思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创始人,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雪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再荣:女,中国国籍,197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审计部主任、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李再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33,942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姬大炜:男,中国国籍,197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湖北恒泰医药公司会计,2004年至2021年,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仓库主管、会计主管。2021年至今,任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财务经理,湖北石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姬大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00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黄若杰:男,中国国籍,1973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1993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高纯材料部工艺员、生产主管、高纯材料部部长、石英事业部合成材料工厂厂长。现任公司监事、石英事业部合成材料工厂厂长。
截至本公告日,黄若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500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俊龙:男,中国国籍,1979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质量部主管、技术部主管、质量部经理、工艺与标准化管理部技术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纤维产品事业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俊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2,000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魏学兵: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2006年,在湖北神电汽车电机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6年至2017年,在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其控股的沙市久隆汽车动力转向器有限公司、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历任总经理助理、石英事业部供应链总监、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魏学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7,500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彭炜:男,中国国籍,199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20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彭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00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