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蔡绍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生高先生、刘俊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魏学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唐建新、彭学龙、吴雪秀
2023年5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建新 彭学龙 吴雪秀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