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16,014,4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98,042,749.87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16,014,4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事项,将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0716-8304687
传真电话:0716-8304640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68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郑巍、彭炜
八、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