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唐建新、彭学龙、吴雪秀
2023年6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建新 彭学龙 吴雪秀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