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汉口银行荆州分行 | 618011000134917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
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