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5  菲利华(300395)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概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53.19元/股,发行股数为5,640,157股,新增股份于2023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10,374,316股增加至516,014,473股。

(二)股份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股份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516,014,47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7,275,2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9.1616%;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68,739,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38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

上述股东承诺:

“本公司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自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期满后减持。”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640,157股,占总股本的1.093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6名,共涉及12个证券账户。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兴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76,010376,0100.072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8,005188,0050.0364%
序号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0,013470,0130.0911%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6,886236,8860.0459%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64,015564,0150.109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优势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40,026940,0260.182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时代前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8,005188,0050.036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创新前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0,404150,4040.029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1,880,0521,880,0520.364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4,00294,0020.0182%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376,010376,0100.0729%
6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北京市(陆号)职业年金计划-浦发银行176,729176,7290.0342%
合计5,640,1575,640,1571.093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47,275,2609.1616-5,640,15741,635,1038.0686
高管锁定股41,635,1038.0686041,635,1038.0686
首发后限售股5,640,1571.0930-5,640,157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8,739,21390.8384+5,640,157474,379,37091.9314
三、总股本516,014,473100.00000516,014,473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