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唐建新、彭学龙、吴雪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