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菲利华(300395)公司公告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中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二)本次拟归属的477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6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8人)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安排和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归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按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477名激励对象办理380.98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7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4万股。

三、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内容是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独立董事:唐建新、彭学龙、吴雪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