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1-21  菲利华(300395)公司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被告陈宜平、被告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友泰公司”)、被告肖正发赔偿原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利华”)人民币20,241.97万元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件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就自然人陈宜平、鑫友泰公司、自然人肖正发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1月6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1知民初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基于新发现的证据和事实,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01知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2)。上诉期内,公司、自然人陈宜平、鑫友泰公司、自然人肖正发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