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近期办理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5,640,1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50.8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99,999.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499,95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0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制定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子公司武汉菲利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菲利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状态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 | 13070230000000289 | 正常 |
武汉菲利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 | 127916683010456 | 本次注销 |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子公司武汉菲利华“新材料研发项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期完成武汉菲利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12791668301045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