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商春利先生《关于提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商春利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商春利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
行。
3、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64),并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董事长商春利先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7万股于2023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除上述变动,商春利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除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外,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提议人商春利先生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股份,详见具体公告。若后续有其他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商春利先生承诺: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商春利先生《关于提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