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董事孙凯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董事孙凯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以下合称“增持对象”)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5月6日,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近日收到前述增持对象出具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6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前述增持对象已合计增
持公司股份57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513,100股)比例0.11%,合计增持金额1,588.26万元。
2、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 ||
增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持金额(万元) | ||
邓家贵 | 实际控制人 | 354,600 | 0.068 | 999.95 |
吴学民 | 实际控制人 | 85,000 | 0.016 | 236.05 |
商春利 | 董事长 | 110,000 | 0.021 | 286.64 |
周生高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0 | 0.001 | 15.15 |
卢晓辉 | 董事 | 18,300 | 0.004 | 50.47 |
合计 | 572,900 | 0.110 | 1,588.26 |
注:①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均按519,309,873股计算(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513,100股)。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姓名 | 职务 | 增持计划实施前 | 增持计划实施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邓家贵 | 实际控制人 | 38,976,574 | 7.51 | 39,331,174 | 7.57 |
吴学民 | 实际控制人 | 33,092,089 | 6.37 | 33,177,089 | 6.39 |
商春利 | 董事长 | 3,372,374 | 0.65 | 3,482,374 | 0.67 |
蔡绍学 | 董事、总经理 | 80,000 | 0.02 | 80,000 | 0.02 |
周生高 | 董事、副总经理 | 5,874,600 | 1.13 | 5,879,600 | 1.13 |
郑巍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517,630 | 0.10 | 517,630 | 0.10 |
卢晓辉 | 董事 | 243,000 | 0.05 | 261,300 | 0.05 |
孙凯 | 董事 | 49,500 | 0.01 | 49,500 | 0.01 |
魏学兵 | 财务总监 | 247,500 | 0.05 | 247,500 | 0.05 |
刘俊龙 | 副总经理 | 327,000 | 0.06 | 327,000 | 0.06 |
合计 | 82,780,267 | 15.94 | 83,353,167 | 16.05 |
注:①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均按519,309,873股计算(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513,100股)。
②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