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质押回购延期业务的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
及质押回购延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回购延期业务手续,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回购延期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期 | 质押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贺增林 | 是 | 3,561,559 | 否 | 2.74 | 0.69 | 2021-11-15 | 2023-2-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 3,561,559 | -- | 2.74 | 0.69 | -- | -- | -- |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股份质押回购延期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回购 延期股数 (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开始日期 | 原质押 到期日 | 延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贺增林 | 是 | 10,500,000 | 否 | 否 | 8.08 | 2.03 | 2020-11-13 | 2022-11-11 | 2023-2- 2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贺增林 | 是 | 3,550,000 | 否 | 是 | 2.73 | 0.69 | 2021-11-15 | 2022-11-11 | 2023-2- 2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 | 14,050,000 | -- | -- | 10.81 | 2.71 | -- | -- | -- | -- | -- |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及回购延期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质押及回购延期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贺增林 | 129,971,700 | 25.11 | 98,671,559 | 95,110,000 | 73.18 | 18.37 | 0 | 0 | 0 | 0 |
刘丹英 | 15,747,300 | 3.04 | 10,750,000 | 10,750,000 | 68.27 | 2.08 | 0 | 0 | 0 | 0 |
合计 | 145,719,000 | 28.15 | 109,421,559 | 105,860,000 | 72.65 | 20.45 | 0 | 0 | 0 | 0 |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回购延期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从本次公告披露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到期时段 | 到期质押股份累计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元) |
贺增林 | 未来半年 | 14,050,000 | 10.81 | 2.71 | 50,000,000 |
未来一年 | 84,150,000 | 64.74 | 16.26 | 327,930,000 |
刘丹英 | 未来半年 | 0 | 0 | 0 | 0 |
未来一年 | 10,750,000 | 68.27 | 2.08 | 48,000,00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还款。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风险可控,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未来其股份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申请书(补充交易)》。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