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天和防务(300397)公司公告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天和海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海防”)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天和海防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向亮、陈建峰将按照其对天和海防的出资比例为

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天和海防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通量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周户 任军强 张若南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