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1  天和防务(300397)公司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15:30在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53,793,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50,042,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5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4,530,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7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5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增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0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反对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47%;反对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0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反对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47%;反对2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3,506,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4%;反对2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3,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58%;反对2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林涛、黄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