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飞凯材料(3003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3-109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或等值外币)(含,该额度含2023年前已履行但尚未全额归还的融资款项)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可循环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具体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为:(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2)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向中国银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与徽商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安庆飞凯向徽商银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权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安庆飞凯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弦”)向招商银行合计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担保书签署日起至每笔债权到期日另加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141125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法定代表人:苏斌注册资本:51,566.936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年4月26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高性能涂料研发与中试,自研技术的转让;集成电路制造封装焊接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加工、销售;光电材料的研发与中试、加工、销售;电子零件用及各种相关用途的环氧塑封成型材料的销售,化学品(危险品限许可证规定范围)、电子元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危险化学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股情况:安庆飞凯、上海凯弦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万元)471,422.91484,739.05
负债合计198,879.90213,652.01
所有者权益合计272,543.01271,087.04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53,929.3452,971.76
净利润26,737.771,679.00

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3)经查询,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住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香樟路9号法定代表人:邱晓生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06月30日营业期限:2007年06月30日至2032年06月29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持股情况:安庆飞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220,305.21210,409.16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负债合计142,248.59131,685.06
所有者权益合计78,056.6278,724.10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4,127.3547,693.58
净利润8,807.13461.71

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3)经查询,安庆飞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凯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凯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666号4幢1281室法定代表人:伍锦贤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08月08日营业期限:2022年08月08日至2052年08月07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持股情况:上海凯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3年1-6月 (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
合计1,168.96923.45245.522,213.7445.52

注:上海凯弦成立于2022年8月,2022年度尚未开展业务,因此2022年度无相关财务数据。

(3)经查询,上海凯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3)债务人: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3年庆中银短贷字022号);

(5)担保金额:主合同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金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式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金额:主合同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授信共享且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编号:121XY2023025949);

(5)担保金额:主合同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2%;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589.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5,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3年庆中银短贷保字022号);

2、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字第202316915039A);

3、安庆飞凯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121XY2023025949)。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