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飞凯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0  飞凯材料(3003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3-117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凯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飞凯转债”(债券代码:123078)将于2023年11月27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飞凯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票面利率为1.00%。

6、本次付息对象:“飞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4日,截至2023年11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飞凯转债”全体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3年11月24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5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1月27日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1次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于2020年11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债82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2,50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12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凯转债”,债券代码“123078”。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飞凯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飞凯转债”第三年即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2、债券代码:123078

3、发行规模:82,500.00万元

4、发行数量:825.00万张

5、上市数量:825.00万张

6、上市时间:2020年12月16日

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债券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6年11月26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9、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2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3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1月26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10、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1、最新转股价格:15.41元/股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2020年4月3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0)010451)。根据该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债项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1年5月17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046)。根据该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债项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2年5月26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2)100068)。根据该次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债项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5月30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3)100045)。根据该次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债项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付息为“飞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飞凯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飞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对于持有“飞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对于持有“飞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1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飞凯转债”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飞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联系人:刘保花

联系电话:021-50322662

联系传真:021-50322661

联系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