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飞凯材料股票代码:3003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46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凯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报告书是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半导体装备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名称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飞凯材料/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票以及飞凯材料总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通讯方式: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46楼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李勇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5289A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8年1月24日 |
合伙期限: | 2018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合伙人名称及认缴出资额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00,000元,出资比例0.990% 有限合伙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00,000元,出资比例19.802%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00,000元,出资比例19.802% 南京市紫金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800,000,000元,出资比例15.842%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000,000元,出资比例9.901% 上海临港芯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500,000,000元,出资比例9.90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绿路398号 |
通讯方式: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46楼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51M7U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1月17日 |
营业期限: | 2018年1月17日至2038年1月16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4.667% 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333% 中青芯鑫(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
李勇军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上海 | 无 |
李勇军先生的主要任职和兼职情况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飞凯材料股份以及飞凯材料总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0月21日向飞凯材料出具《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33,60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9,871,842股,占当时总股本的7.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6,504,565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4.999981%,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018709%。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18年12月27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5年2月6日) | |||
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半导体装备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29,871,842 | 7.00 | 26,504,565 | 4.999981 | 5.018709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0.0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871,842 | 7.00 | 26,504,565 | 4.999981 | 5.018709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为截至2018年12月27日的持股情况。半导体装备基金于2018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29,871,842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12月27日完成过户登记;
2、因公司对外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内,本报告书中所述“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均以2025年2月6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账户1,978,140股后的股份数量528,115,173 股为依据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半导体装备基金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自2018年12月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半导体装备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341,645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62264%(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1.768865%)。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数量(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半导体装备基金 | 2024年11月12日-2025年2月6日 | 集中竞价 | 5,135,645 | 0.968819 | 0.972447 |
大宗交易 | 4,206,000 | 0.793445 | 0.796417 | ||
合计减持 | 9,341,645 | 1.762264 | 1.768865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飞凯材料总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1、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被动增加
2019年3月1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26,740,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674,060.7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85,348,12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26,740,607股增至512,088,728股,半导体装备基金持有股份增至35,846,210股,持股比例仍为7%。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19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计划向17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授予555.3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19年6月14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2日,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2,088,728股增加至517,642,028股,半导体装备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0年5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所涉及的1,665,99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回购注销上述两名离职员工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共计20,7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7,642,028股减少至515,955,318股,半导体装备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0年10月16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四名离职员工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共计97,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5,955,318股减少至515,858,018股,半导体装备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共计127,89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5,858,018股减少至515,730,128股,半导体装备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2年7月1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对该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共计60,7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5,730,128股减少至515,669,368股,半导体装备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4、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结束后,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2,000,000股,半导体装备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结束后,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47,180股,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由2,000,000股增加为4,447,180股,半导体装备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5、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回购部分股份处理完成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办理2,469,04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归属股票来源均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8日和2023年10月26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工作。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减少2,469,040股公司股份,半导体装备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6、公司2020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飞凯转债”自2021年6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2月6日,“飞凯转债”累计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2,987,32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0,093,313股,半导体装备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半导体装备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504,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4.99998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飞凯材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买卖飞凯材料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委派代表:
日期:2025年2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以及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0322662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委派代表:
日期:2025年2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
股票简称 | 飞凯材料 | 股票代码 | 3003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合计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前持股数量:29,871,84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7.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9,341,645股 变动比例: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62264%,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1.768865% 变动后持股数量:26,504,565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81%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委派代表:
日期: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