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1次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25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42,529.2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957,470.7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6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5,2021-053,2022-145,2023-072,2023-076)。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5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95.75万元。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江苏和成年产280吨新型液晶材料混配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282.00 |
2 | 年产50吨高性能混合液晶及200吨高纯电子显示单体材料项目 | 11,307.00 |
3 | 年产120吨TFT-LCD混合液晶显示材料项目[注1] | 11,095.00 |
4 | 丙烯酸酯类及光刻胶产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9,512.00 |
5 | 年产15吨OLED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注2] | 6,555.0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23,144.75 |
合计 | 80,895.75 |
注1: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20吨 TFT-LCD混合液晶显示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
注2: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5吨OLED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终止,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使用。目前,该部分募集资金仍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给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238.79万元(包含前期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10000t/a紫外固化光纤涂覆材料扩建项目”累计使用的人民币381.78万元募集资金)。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3亿元(含)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前述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0,9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额度。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暂时闲置原因及投资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依据项目建设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但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决策程序
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亦发表了核查意见,无需提交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签署相关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具体负责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
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符合公司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罗 欣 | 张 琳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