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4 月28 日,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送达的《关于变更上海飞凯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函》。国元证券原委派罗欣先生、张琳女士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现因罗 欣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该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
上述项目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于2022 年12 月31 日结束。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定持续督导期届满时,若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截至2026 年4 月2 日,公司 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仍需就公司2026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保证上述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 刘斌先生(简历附后)接替罗欣先生,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完成后,公 司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张琳女士、刘斌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保荐代表人刘斌先生简历
刘斌先生,硕士研究生,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刘 斌先生负责或参与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江苏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刘斌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