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5 月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2、2025 年4 月29 日至2025 年5 月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5 月9 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查情况,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6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2 名激励对象资格, 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以2025 年6 月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623.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6 年5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以及《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归属相关手续;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4 年 年度和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96 元/股调 整为8.86 元/股;同时对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1,0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上海飞凯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96 元/股,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2025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未来公司实际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7 月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公司当时总股本566,946,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851,519.25 元(含税)。公司于 2025 年7 月7 日实施完成前述权益分派事宜。
2025 年9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未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11 月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566,946,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677,858.00 元(含税)。公司于2025 年 11 月10 日实施完成前述权益分派事宜。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 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入)
即,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P 0-V=8.96-0.065-0.04=8.86 元/股\)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96 元/股调整为8.86 元/股。
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且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96 元/股调整 为8.86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 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