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天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号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智汇”)的股权比例由2%变动至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天津智汇发来的告知函,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发生部分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397房间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9月7日 | |||
股票简称 | 天利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399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减少) (股) | 变动比例(减少) (%) | ||
A股 | 1,976,000 | 1.00% | ||
合 计 | 1,976,000 | 1.00% |
公司股东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智汇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95.21 | 2.00% | 197.61 | 1.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5.21 | 2.00% | 197.61 | 1.0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一致行动人1:钱永耀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621.16 | 13.26% | 2,621.16 | 13.2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21.16 | 13.26% | 2,621.16 | 13.2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一致行动人2: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531.69 | 2.69% | 531.69 | 2.6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1.69 | 2.69% | 531.69 | 2.6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3,548.06 | 17.95% | 3,350.46 | 16.95%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天津智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因四舍五入原因影响,可能会有属差;
(2)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天津智汇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