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性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是基于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赵贺春
柳习科张 骏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