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天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号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城东楼15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96,266,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96,266,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178%。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4,017,6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3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17,6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033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7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9%;反对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2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98%;反对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15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森传、田博文;
3、结论性意见:天利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