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0  劲拓股份(300400)公司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10月20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9月28日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等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960,82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0月20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60%、40%。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2年10月20日届满,第一个锁定期解锁

股份数量为1,776,492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60%,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已出售第一个锁定期解锁的股票并完成相关资金分配。

(二)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对应剩余股份数量为1,184,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根据《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10月20日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择机出售剩余1,184,328股股票。

根据《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