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及视频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8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15楼第一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86,165,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86,049,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7人,代表股份4,460,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股份4,343,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5人,代表股份1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145,7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0,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145,7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0,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145,7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0,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6,145,7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0,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贾正新律师、应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