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思远(Wu Siyuan)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及视频会议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8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15楼第一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7人,代表股份85,946,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84,705,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3人,代表股份1,24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184人,代表股份4,094,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1人,代表股份2,85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183人,代表股份1,24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5,893,1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9%;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4%;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5,907,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4,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5%;反对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7%;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贾正新律师、张任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