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思远(Wu Siyuan)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及视频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8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15楼第一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7人,代表股份83,857,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81,852,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4人,代表股份2,004,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334人,代表股份2,004,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334人,代表股份2,004,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3,709,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4%;反对113,0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6,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17%;反对113,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6376%;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3,701,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反对120,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8,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28%;反对120,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16%;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6%。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3,67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13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5,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56%;反对133,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1%;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3,66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117,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68%;反对117,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1%;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贾正新律师、李飒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