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债券代码:123178 债券简称:花园转债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8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厦1号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徐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名,代表225,383,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4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名,代表69,783,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184,150,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41,233,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48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255,3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1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255,3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1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255,3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1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257,3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1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270,4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1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9,669,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反对1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257,3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1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9,656,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1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徐君、邵君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1,79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反对1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021,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1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272,4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1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张晓东、张琭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