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年末总股本551,007,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7,141,057.98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551,007,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 股东名称 | 证券账户 |
1 | 08*****826 | 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773 |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78,债券简称:花园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5.19元/股调整为15.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
咨询联系人:喻铨衡、金晓咨询电话:0579-86271622传真电话:0579-8627161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