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该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金灿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