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307,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1.69%,最低成交价格为10.09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11.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4,320.44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