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5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豁免版)》等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换了保荐机构,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新任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豁免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公司将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更新后的相关申报文件披露后,由相关中介机构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