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之旺 周春松 杨秀云
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