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宝色股份(3004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薛凯先生、李向军先生、刘鸿彦先生、何联国先生、王军强先生、郑博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章之旺先生、杨秀云女士、何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章之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独立董事候选人章之旺先生、杨秀云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何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六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后,周春松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周春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春松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春松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薛凯先生,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2009年5月至2020年10月,历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主任、金融证券部主任;2020年10月至今,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中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挂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2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202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公告日,薛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李向军先生,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山西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1991 年 9 月至 2001 年 6 月,历任山西东民物资公司经理、山西东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襄垣华鑫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 11 月至 2011 年12月,任辽宁朝阳海玉通矿业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6月至今,任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07 年 7 月至今,任太原金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李向军先生通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李向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刘鸿彦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7年9月,历任宝钛装备制造(宝鸡)有限公司生产科副科长、制造部主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榆林项目组技术主管;2007年10月至2023年12月,历任本公司技术部副经理、技术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202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鸿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何联国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23年12月,历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办工艺装备科科长、主任助理;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处副处长、规划发展部副主任、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处副处长;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任、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处主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21年12月至今,任宝钛精工科技(宝鸡)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上海钛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何联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王军强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一级项目管理师。历任宝钛集团生活服务公司经理、基建工程部主任、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兼书记、宝钛股份现货交易中心总经理、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书记、湖州宝钛久立钛焊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宝色(南通)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军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郑博龙先生,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材料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2007年7月至2020年7月,历任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熔铸厂技术员、宝钛商贸(宝鸡)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业务主管;2020年 7月至今,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

截至公告日,郑博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任规划发展部副主任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之旺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3年7月至2000年4月,历任淮南煤矿机械厂财务处助理会计师、江苏华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监察处)监察员;2000年4月进入南京审计大学至今,历任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教授,其中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2022年6月至今,任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章之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杨秀云女士,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1990年7月至2011年1月,历任陕西渭南中医学校会计、陕西财经学院任助教、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任讲师、副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2014年4月至2020年8月,任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5月至2022年5月,任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杨秀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何瑜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金属塑形加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至2010年6月,历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板带厂工程师、技术科副科长;宝钛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高级工程师、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0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技术创新部经理;2014年至2017年,任陕西理工大学特聘教授;2017年至2023年,任中南大学特聘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特聘教授;2023年5月至今,任中山大学特聘教授、中山大学南方海洋实验室“海洋工程与智能装备”重大任务专班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何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