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
1、同川科技本次增资,有利于调动同川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促进同川科技未来发展;
2、公司放弃同川科技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符合公司和同川科技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具有实施的必要性;
3、本次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本次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 谢泓 | 乐君波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