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2023-050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0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石华山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55,368,0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3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4,743,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24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4,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3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石华山先生、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马春寿先生、王伟先生、郭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非独立董事石华山 | 256,867,978 | 100.59 | 当选 |
1.02 | 非独立董事吴格明 | 256,867,979 | 100.59 | 当选 |
1.03 | 非独立董事郑立楷 | 256,867,980 | 100.59 | 当选 |
1.04 | 非独立董事马春寿 | 256,867,981 | 100.59 | 当选 |
1.05 | 非独立董事王伟 | 252,367,982 | 98.83 | 当选 |
1.06 | 非独立董事郭光 | 252,367,983 | 98.83 | 当选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1.01 | 非独立董事石华山 | 724,274 | 99.99 |
1.02 | 非独立董事吴格明 | 724,275 | 99.99 |
1.03 | 非独立董事郑立楷 | 724,276 | 99.99 |
1.04 | 非独立董事马春寿 | 724,277 | 99.99 |
1.05 | 非独立董事王伟 | 724,278 | 99.99 |
1.06 | 非独立董事郭光 | 724,279 | 99.99 |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浩先生、张兆林先生、陈启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独立董事王浩 | 252,367,978 | 98.83 | 当选 |
2.02 | 独立董事张兆林 | 256,867,979 | 100.59 | 当选 |
2.03 | 独立董事陈启生 | 256,867,980 | 100.59 | 当选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2.01 | 独立董事王浩 | 724,274 | 99.99 |
2.02 | 独立董事张兆林 | 724,275 | 99.99 |
2.03 | 独立董事陈启生 | 724,276 | 99.99 |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阳先生、方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监事曹阳 | 255,367,978 | 100 | 当选 |
3.02 | 监事方丽 | 255,367,979 | 100 | 当选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3.01 | 监事曹阳 | 724,274 | 99.99 |
3.02 | 监事方丽 | 724,275 | 99.99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