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候选人的教育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了解,何嘉瑶女士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何嘉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4、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何嘉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浩 | 张兆林 | 陈启生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