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董事会会议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董事会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浩 | 张兆林 | 陈启生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