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阳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