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股网  2024-11-30  汉宇集团(3004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0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3幢1、2层整层、4栋2层连廊(自编2层连廊C2)、2幢1层(自编102#,不含1栋1层连廊)、1栋1层连廊(自编连廊A102)、1栋1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A102夹层)、1栋2层连廊(自编连廊A201)(以下简称“房屋”)及部分设备出租给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同川科技江门分公司”),拟租赁面积为11,936.95平方米(含公摊),拟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租金总金额为906.3324万元(含设备租金)(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700万元(含税)。

同川科技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生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川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由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郑立楷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同川科技江门分公司

名称: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53PGHX7G成立日期:2019年9月5日营业场所: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2幢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2、同川科技

名称: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53720E成立日期:2012年5月3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立新路4号中晟立新产业园办公楼1层

法定代表人:沈晓龙注册资本:7294.127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床数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控制设备、五金制品、电子产品、传动系统、机器人系统、精密减速器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床数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控制设备、五金制品、电子产品、传动系统、机器人系统、精密减速器的生产。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晓龙及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同川科技48.16%股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同川科技42.79%股权,沈晓龙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3、同川科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同川科技的总资产为10,868.62万元,净资产为6,057.38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5,580.05万元,净利润为-

967.60万元(经审计)。

4、关联关系的说明

同川科技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生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川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同川科技不是失信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3幢1、2层整层、4栋2层连廊(自编2层连廊C2)、2幢1层(自编102#,不含1栋1层连廊)、1栋1层连廊(自编连廊A102)、1栋1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A102夹层)、1栋2层连廊(自编连廊A201)的房屋及部分设备,房屋面积为11,936.95平方米(含公摊)。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系参考租赁所在地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主体

出租方: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乙方)

2、租赁标的

(1)租赁房屋: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3幢1、2层整层、4栋2层连廊(自编2层连廊C2)、2幢1层(自编102#,不含1栋1层连廊)、1栋1层连廊(自编连廊A102)、1栋1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A102夹层)、1栋2层连廊(自编连廊A201)。

(2)租借设备:专用变频水冷螺杆机组中央空调系统、专用新型排风系统、专用设备供电系统、专用空气压缩机及供气系统、专用门禁监控系统、专用机加工切削液供应系统、专用电梯。

3、租赁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如甲方有权机构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晚于2024年12月1日的,以甲方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作为起租日。

4、租金: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60,092元(含税)、设备月租金为人民币91,667

元(含税)。

5、付款时间:租金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交当月租金、上月水电费等费用。

6、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首月费用(含房屋、设备租金)及相当于2个月的房屋租金、设备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

7、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特殊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于2022年1月1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HYJT-WGB-2022-01-01-B)、2022年3月1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HYJT-WGB-2022-02-01-B)、2023年1月1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编号为:HYJT-WGB-2022-01-01-B-1)、2023年2月1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编号为:HYJT-WGB-2022-02-01-B-1)即行终止。上述文件终止前,因上述文件已形成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在上述文件终止后,仍需按上述文件约定履行完毕。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给同川科技江门分公司,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租金收益。

本次交易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进行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10月,公司与同川科技及其江门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为415.21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给关联方,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