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济医药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晟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鑫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承接持续督导后,广发证券对2023年1-6月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阅)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计划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募投项目“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提升项目”存在延期,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原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发时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减持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首发时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首发时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2020年再融资时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2023年再融资时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2023年再融资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2023年再融资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完成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前次发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前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3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
办法》的相关规定,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指派黄晟先生、杨鑫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原高级管理人员马仁强提交的《关于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马仁强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导致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27%。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经公司核实,此次减持行为不构成短线交易;未发生在窗口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法规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加强账户管理,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晟 杨鑫
保荐机构(公章):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