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667,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2,207,2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67,000股后的379,540,2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1元(含税)。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795,402.38元/382,207,238股*10股=0.099302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930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当时总股本为382,005,238股,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2,667,000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793,382.38元(含税)。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进行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授予登记及行权事项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2,207,2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67,000股后的379,540,2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行权价格、归属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广场A栋7楼
咨询联系人:韦芳群
咨询电话:020-35647628
八、 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