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4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2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4日。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办理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4月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2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8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5.47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4名激励对象216.8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8.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5月25日,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向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6、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5.47元/股调整为5.4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74元/股。
7、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3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4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0股,涉及的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7,800股;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A”,同意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600股。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向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2023年5月31日,因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4年5月30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 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 是否满足可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42,368.26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55,583.24万元,同比增长31.19%。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
4 | 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 | |||||||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23%,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1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3人) | 80 | 20 | 25% | ||
合计(3人) | 80 | 20 | 25%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加 股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6,836,426 | 27.95% | -200,000 | 106,636,426 | 27.9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5,370,812 | 72.05% | 200,000 | 275,570,812 | 72.10% |
三、总股本 | 382,207,238 | 100.00% | - | 382,207,238 | 100.00% |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