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07-13  博济医药(30040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6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廷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赵伶俐女士、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费米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116,62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5.56%)的赵伶俐女士及持有公司股份9,331,7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2.46%)的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费米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费米十三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692,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1.5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赵伶俐女士、费米十三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赵伶俐21,116,6205.56%
费米十三号9,331,7002.46%

注:王廷春先生持有费米十三号100%的财产份额,王廷春先生、赵伶俐女士及费米十三号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赵伶俐女士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费米十三号拟减持的股份为2021年由王廷春先生及赵伶俐女士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至费米十三号的股份。前述股份均包含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方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赵伶俐1,897,000大宗交易0.50%
费米十三号3,795,000集中竞价1.00%
合计5,692,000-1.50%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复权后)。

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赵伶俐女士相关承诺

赵伶俐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且仍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或本人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费米十三号相关承诺

费米十三号在与王廷春先生及赵伶俐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中约定:费米十三号所持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王廷春先生及赵伶俐女士书面许可方能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赵伶俐女士、费米十三号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赵伶俐女士及费米十三号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