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广场A栋7层公司会议室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廷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944,9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43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956,6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38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8,3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8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8,3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689,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反对222,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弃权33,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32,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511%;反对222,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93%;弃权33,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420,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5%;反对476,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弃权47,5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4,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97%;反对47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15%;弃权47,5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8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董永律师、廖燕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博济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