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2  博济医药(300404)公司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

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王廷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赵伶俐女士、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费米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济医药”)于2024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赵伶俐女士及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费米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费米十三号”)因其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11月1日),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6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赵伶俐女士、费米十三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赵伶俐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共计1,8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费米十三号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票共计3,7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赵伶俐女士、费米十三号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届满并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赵伶俐大宗交易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7日6.421,897,0000.5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费米十三号集中竞价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30日8.793,795,0001.00%2021年由王廷春先生及赵伶俐女士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至费米十三号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廷春合计持有股份118,674,37031.27%118,674,37031.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668,5937.82%29,668,5937.81%
有限售条件股份89,005,77723.45%89,005,77723.44%
赵伶俐合计持有股份21,116,6205.56%19,219,6205.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79,1551.39%3,382,1550.89%
有限售条件股份15,837,4654.17%15,837,4654.17%
费米十三号合计持有股份9,331,7002.46%5,536,7001.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331,7002.46%5,536,7001.4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注:由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由379,540,238股变更为379,746,813股,故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的相关比例依据当时公司总股本379,540,238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的相关比例依据当前公司总股本379,746,813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并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赵伶俐和费米十三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