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4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其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了
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区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聂桂丽 | 资金部经理 | 2022年10月27日 | - | 2,400 |
2 | 杨付梅 | 销售业务人员 | 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3日 | - | 19,370 |
3 | 金凤龙 | 生产总监 | 2022年11月9日 | - | 343,600 |
4 | 黄圣意 | 技术总监 | 2022年11月16日 | - | 600 |
5 | 喻靖博 | 审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6日 | 1,500 | 1,500 |
6 | 沈恩尧 | 销售业务人员 | 2023年3月7日 | - | 11,410 |
7 | 李晓东 | 子公司安全总监 | 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1日 | 2,000 | -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咨询公司 | 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4月26日 | 157,400 | 137,180 |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聂桂丽、杨付梅、金凤龙、黄圣意均未在知情本次激励计划后买卖公司股票,且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情况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经公司核查,及喻靖博、沈恩尧、李晓东出具的声明,其三人在买卖股票时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但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知悉信息有限,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喻靖博、沈恩尧、李晓东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经公司核查,此次激励计划公司聘请的咨询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自营账户量化产品交易,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