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科隆股份(300405)公司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09),现对《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中的“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的行政处罚的情况”作出如下补充更正(更正后的内容以加粗表示):

更正前: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武”)2021年10月13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到沈阳华武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沈阳华武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建有密闭料仓,但仍有部分沙土等物料露天堆放未密闭贮存。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因沈阳华武建有密闭料仓,但仍有部分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未密闭贮存沙土量不足50立方米。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通知》,鉴于沈阳华武立本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沈阳华武已及时完成整改并足额缴纳了罚款。本次行政处罚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沈阳华武已及时完成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及缴纳了罚款2万元。已将所有沙土物料装入密闭料仓贮存;召开培训会议,加强生产责任人及员工的环保意识,规范生产。
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即整改,将未封闭沙土及时贮存料仓内;拟在自由裁量的基准内,对该单位予以从轻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除上述内容的更正外,原《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相关补充更正事项不涉及财务报表数据调整,不影响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对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