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4  科隆股份(300405)公司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138,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9,209,902股的30.475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8,137,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9,209,902的30.475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9,209,902股的0.000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587,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9,209,902股的0.8948%。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38,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87,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梦舒律师、李冲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